一、主要职能
盂县晋剧团的主要职能:坚持文艺发展的正确导向,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繁荣晋剧艺术,实施精品工程,打造晋剧品牌;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全县文化、文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盂县晋剧团成立于1956年3月,隶属于盂县文化局,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44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8名、专业技术人员22名,工勤人员4名。
序 号 |
所属单位名称 |
1 |
盂县晋剧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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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二)
7、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本表无数据)
9、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无数据)
四、盂县晋剧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晋剧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万元,占100%。
本年支出合计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120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财政拨付专项购置服装款及送戏下乡款项。
2、关于晋剧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2万元,占100%。 3、关于晋剧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占100%。 4、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2万元,占100%。与2015年相比减少120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减少120万元,减少45%。减少原因是:财政预算调减。
五、关于晋剧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减。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支出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与2016年预算相比,完成年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说明:工资福利支出621105元,其中:基本工资41256元,津贴补贴1224元,奖金3438元,其他社会保障3227元,绩效21960元,其他工资福利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0860元,其中:退休费465704元,住房公积金3956元采暖补贴31200元;商品服务支出30万元。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共有车辆 1辆,一般公务用车,价值3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